民主

民主:导言

民主是一种普遍公认的理想,提供了保护和有效实现人权的环境,是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和原则之一。这些价值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进一步阐释,该公约阐明了为实质民主奠定基础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

联合国支持民主和治理的活动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联合国民主基金(民主基金)、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政治事务部(政治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等组织开展实施。这些活动与联合国促进人权、发展以及和平与安全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中包括:

  • 协助各国议会加强制衡机制,促使民主蓬勃发展;
  • 帮助加强各国人权机构和司法保安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帮助发展立法和媒体的能力,确保言论自由和获得信息的自由;
  • 协助发展政策和立法,保障结社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 提供选举援助,为选举管理机构提供长期支持;
  • 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自1991年以来,联合国向100多个国家提供了各种形式的选举援助,包括咨询服务、后勤、培训、公民教育、计算机应用和短期观察。

自199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以及这些会议上各国一致通过的发展目标中,民主已成为一个贯穿多领域的议题。世界领导人在《千年宣言》中承诺,要不遗余力地促进民主和加强法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2015年9月25-27日,世界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了2015年后发展磋商的成果文件:《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重申承诺创建“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民主、善治和法治,建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大会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其基础建立在人民为决定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以及全面参与生活各个方面所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此前2005年9月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也阐明了这一点。在该次首脑会议上,各国政府再次承诺支持民主,欢迎设立联合国民主基金。民主基金的大部分资金分配给地方民间组织,用于旨在加强民间社会声音、促进人权和鼓励所有群体参与民主进程的项目。

联合国支持妇女的政治参与,包括努力提高妇女在当选职务中的比例,并加强当选妇女的有效立法能力。2010年7月,作为联合国改革的举措之一,大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妇女署,并授权妇女署协调联合国系统内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工作。此举措表明会员国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该机构关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目标在加快实现。

国际民主日

2007年11月8日,大会宣布每年的9月15日为国际民主日,邀请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内组织以及其他区域性、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纪念这一国际日。国际民主日提供了一个对世界的民主状况进行审查的机会。民主既是进程,也是目标,只有在国际社会、各国政府机构、民间社会和个人全面参与和支持的情况下,民主的理想才能化为世界各地人人都能享有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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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联合国

70年前,联合国的创始人起草《联合国宪章》(《宪章》)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提及“民主”一词,这在当时也不足为奇。在1945年,联合国还有很多会员国并不拥护民主,其他会员国虽然主张民主,但也并没有真正落实。

尽管如此,自《宪章》签署以来的70年间,联合国比任何一个全球性组织都更加不遗余力地在全世界支持和加强民主,从培养善政到监督选举,从支持民间社会到加强民主制度和问责制,从确保非殖民化国家的自决到帮助冲突后国家起草新的宪法。

这一切表明,民主是联合国普遍和不可分割的核心价值观和原则之一。民主建立在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与法治以及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使密切相关。

实行民主,尤其是民主治理,意味着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尊重、发扬和实现,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

在民主治理中,人们按照管理社会互动的包容和公平的规则、制度和作法,在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中有发言权,能对决策者进行问责。妇女在私人和公共事务以及决策方面与男性平等。任何人都不受种族、民族、阶级、性别或其他形式的歧视。

在民主治理框架下,经济和社会政策要顺应人们的需求与愿望,旨在消除贫困,扩大人们生活中的选择,并尊重后代需求。因此,实质上,民主治理为普惠包容、顺应民需的政治进程和政治解决创造和维持着有利的环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联合国并没有倡导某种特定的政府模式,而是提倡把民主治理作为一套应该遵循的价值观和原则,来提高公民参与、平等、安全和人类发展。

2007年,作为联合国秘书处最高决策机构,秘书长政策委员会要求制定一套全方位的战略,以进一步明确联合国支持民主的方法,联合国促进民主的责任包含在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三大工作支柱中。秘书长委派2007年5月成立的和平与安全执行委员会民主工作组来确保定期跟进民主问题,尤其是跟进战略发展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工作组支持制作了《秘书长关于民主的指导说明》,并于2009年出版。

国际法中的民主

虽然《宪章》没有提及“民主”一词,但《宪章》开首语“我联合国人民”就反映了基本的民主原则:主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意志,因此,联合国整体的合法性也来自人民的意志。

1948年,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明确表达了民主的概念。它阐明了有效的政治参与所必需的各项权利。自通过以来,《世界人权宣言》对世界各国的制宪起了启发作用,并且大大有助于全世界接受民主为普遍价值和原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为国际法中的民主原则奠定了法律基础,特别是:

  • 言论自由(第19条);和平集会的权利(第21条);
  • 结社自由(第22条);
  • t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第25条):
  • 在真正、定期的选举中进行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第25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已予批准的国家具有约束力。截至2015年7月,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一共有168个,约占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8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189个缔约国(截至2015年7月)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公共事务和决策(第7条),包括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第8条)。

支持世界各国的民主

联合国支持民主和治理的活动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联合国民主基金(民主基金)、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政治事务部(政治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等组织来实施。这些活动与联合国促进人权、发展以及和平与安全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中包括:

  • 协助各国议会和地方分权治理结构加强制衡,从而使民主蓬勃发展;
  • 协助加强各国人权机构和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人权、法治以及增加诉诸法律的机会;
  • 加强立法和媒体的能力,从而确保言论自由和获得信息的自由;
  • 提供选举援助,为选举管理机构提供长期支持;
  • 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活动。

联合国每年通过开发署提供接近15亿美元支助世界各地的民主进程,已成为全球在民主和治理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最多的机构之一。

联合国的政治工作要求是促进民主成果;发展机构谋求加强作为民主基石的议会、选举委员会和法律制度等国家机构;人权方面的工作支持言论和结社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公共事务参与以及法治,这些都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会与民主

自1988年以来,大会每年至少通过一个有关民主的决议。自199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以及这些会议上各国一致通过的发展目标中,民主已成为一个贯穿多领域的议题。在2005年9月举行的世界首脑会议上,会员国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其基础建立在人民为决定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以及全面参与生活各个方面所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

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还强调“民主、发展与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并指出“各个民主国家尽有其相同之处,但民主没有单一模式”。会员国将促使更多妇女进入政府决策机构,包括确保妇女有平等的机会充分参与政治进程。

世界领导人在《千年宣言》中承诺要不遗余力地促进民主和加强法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他们决心努力在世界各国充分保护和促进所有人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且加强世界各国实行民主和尊重人权的原则和做法的能力。

2015年9月25-27日,世界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了2015年后发展磋商的成果文件:《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重申承诺创建“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民主、善治和法治,建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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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人权

人权规范框架

自由的价值、对人权的尊重以及通过全民投票举行定期、真正选举的原则,都是民主的基本要素,而民主又为人权的保护和有效实现提供了天然的条件。这些价值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并且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揭示了实质性民主所赖以建立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第 (3) 款反映了民主与人权的关联,它指出: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同等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后关于群体权利(例如土著人、妇女、少数群体、残疾人、移徙工人及其家人)的各项人权文书所揭示的各项权利也是民主的基本要素,因为这些权利确保了对所有群体在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和公平,即包容性。

在过去几年中,大会和前人权委员会一直设法利用国际人权文书以增进人们对民主赖以建立的原则、规范、标准和价值的共同认识,目的在于指导会员国发展本国的民主传统和机构以及实现其对人权、民主和发展的承诺。

由此突出了前人权委员会的几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

2000年,人权委员会建议了一系列重要的立法、机构和实际措施以巩固民主(第2000/47号决议);2002年,人权委员会宣布了下列民主基本要素:

  •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 结社自由
  • 言论自由和意见自由
  • 依法取得和依法行使权力
  • 举行定期的、普遍投票的自由公正选举,并以不记名方式表现人民的意志
  • 政党和组织多元制
  • 权力分立
  • 司法独立
  • 公共行政透明化和问责制
  • 自由、独立和多元的媒体

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自2006年建立以来,已通过多项决议,强调民主和人权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包括最近通过的关于“人权、民主和法治”的第19/36号决议和第28/14号决议。

解决民主赤字

民主赤字、机构薄弱和治理不善是有效实现人权的主要挑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努力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来解决这些挑战,重点加强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法律框架(机构和法律改革);增强各国国家人权体系的能力建设;落实关于普遍定期审议的各项建议、促进基于人权的办法,包括增强社会上弱势群体的权能;进行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和加强人权教育。

在处于民主过渡阶段和和刚结束冲突的国家,人权高专办与各国政府和行为体合作,力图建设强大、独立的司法系统,具有代表性、高效和可问责的国会,独立和有效的国家人权机构,以及富有活力的民间社会。在脆弱的环境中,开发署通过法治、司法、安全和人权方案,例如在80多个国家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并通过警务、司法、惩戒工作全球协调中心,以及与维和部、人权高专办、禁毒办和联合国妇女署等机构之间的合作,重点关注人权。

促进民主治理

联合国支持民主治理。民主治理强调个人和人民在个人成长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里所指的人民包括所有人。但只有当个人能够享有人权时,他们才能发挥个人潜力,做出贡献。

2011年,开发署为130多个国家提供了15亿美元资金,以帮助贯彻民主治理,开发署因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治理援助提供者。发展中国家的每三个议会中,就有一个接受开发署的支持,每两个星期就有一次开发署资助的选举进行。2014年,开发署加强了全世界的选举进程,帮助注册了1800万新选民。同时,开发署还加强伙伴关系建设,分享如何促进各级参与、制定问责制和提高效率的方法,来建立有效和有能力的国家,使国家在从选举到促进妇女和穷人参与等各项事务上体现出负责、廉政、包容、反应迅速的绩效。

人权高专办通过为包括国家行为体和司法行政机构在内的民主机构提供持续支持来促进民主治理,提高议员参与人权保护的能力,对民间社会提供支持,协助制宪工作,并且在选举进程中进行人权监督。

支持过渡时期民主国家

最近席卷全世界的民众起义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青年、妇女和男性领导,为公民参与决策创造了更大空间。变革的普遍诉求是获得选择权、参与权、透明公开和尊重人民群众对民主空间的合法追求。这些事件重申了民主治理的至关重要的前提:包容、全民参与、平等不歧视和建立问责制。

在过渡时期民主国家和刚结束冲突的国家,人权高专办与这些国家的政府和行为体合作,直面过去,重建公众的信心,恢复和平与法治。过去十年来,人权高专办在全世界20多个国家积极支持过渡时期的司法方案。人权高专办的支持包括:确保人权和过渡时期司法的问题反映在和平协议中,设计和执行关于过渡时期司法机制、包含各方的全国协商,支持建立寻求真相程序、司法问责机制和赔偿方案,以及加强机构改革。

指导国家和地区的努力

2012年3月,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一项题为“人权、民主和法治”的决议,这项决议重申了民主、发展和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人权理事会呼吁各国做出持续的努力,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法治,促进民主。同时,人权高专办还与各个国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相关政府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磋商,公布了一份文件,从人权的角度研究在争取民主和法治时面临的挑战、得到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基于这项研究,2013年6月,人权高专办组织了一场由国际专家参与的、关于这些问题的专题小组讨论。

2015年3月,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28/14号决议,建立了人权、民主和法治论坛,为促进就这些领域相关问题进行对话与合作提供平台。

人权高专办还致力于在联合国系统内强调人权和民主之间的密切关系。人权高专办与联合国政治事务部和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合作,2011年在纽约举办了“民主和人权圆桌会议”。会议讨论了包括卷入阿拉伯之春的国家在内的民主运动及其特征。同时还强调了在处理政府的非宪法更迭问题时以及在推动民主运动和推广民主时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的重要性。

人权高专办还谋求同促进民主的政府间组织建立伙伴关系,诸如法语国家国际组织、各国议会联盟、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以及区域性政府间组织。高专办也大力支持联合国民主基金,就方案资助准则和项目建议的决策进程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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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选举

民主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是我们时代重要的成就之一。选举是其中的核心,有了选举,《联合国宪章》中设想的自决权才有可能化为现实。联合国的历史也与选举互相交织。1940年代末,联合国成立后不久即观察了朝鲜半岛上的选举。以此为开端,在随之而来的托管制度与去殖民化运动中,联合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了全民投票、全民公决、选举的观察与监督活动。如今,联合国继续作为一个可信、公正的行为体,应会员国的请求,或根据安理会或大会的授权,每年向近60个国家提供选举援助。

选举援助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原则的基础之上。《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同时宣言也承认国家主权原则与国家对选举拥有自主权,民主并没有单一的模型。

联合国选举援助的主要目的在于支持会员国开展定期、包容、透明、可信且普遍认为满足上述条件的选举,并建立全国性的可持续选举进程。

联合国提供的选举援助根据大会的授权,由多个方案、基金、专门机构和部门参与实施。

秘书长任命主管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履行联合国选举援助活动协调中心职责,负责确保联合国系统内的一致性与协调性,并加强机构记忆,推动联合国选举援助政策的拟定、宣传与发布。

联合国马里稳定特派团为经历了一年动荡的当局提供选举支持。在这一年中,马里发生了军事政变和政府与叛乱分子间的冲突,其北方地区也被伊斯兰激进分子控制。(联合国图片)

政治事务部(政治部)下设选举援助司,负责支助联合国选举援助活动协调中心,确保联合国系统在提供选举援助时保持一致与协调,致力于评估选举需求,就所有联合国选举援助的参数提供建议,就援助项目的设计提供咨询意见,拟定选举政策,维持机构记忆,在选举援助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是联合国系统内选举技术援助的主要提供者,这也是其在国家层面上领导民主治理援助职能的一部分。

在维持和平或冲突后环境中,选举援助一般是通过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或政治部支持的外地特派团提供。维持和平特派团的军事和警察部门支助各国执法机构为选举进程提供安保。

其他参与提供选举援助的联合国行为体包括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项目事务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设和平基金及联合国民主基金。

在过去20年中,联合国共为110多个向联合国请求支持的会员国和/或地区提供选举援助。秘书长每两年一次向大会报告联合国支持民主选举的情况,即将公布的2015年报告指出,共有68个会员国在报告所述期间接受联合国的选举支持。开发署向会员国提供选举援助,帮助其发展可持续的选举管理能力,促进全面选举参与,特别是女性、年轻人及其他未得到充分代表的团体的参与,并协调选举进程中的捐赠。在这68个会员国中,有七个国家被部署了政治特派团,八个国家被部署了维持和平特派团。当不止一个联合国行为体(如维和部和开发署)参与提供选举援助时,应采取综合的方式。

为使南苏丹独立全民公投顺利举行,联合国苏丹特派团和开发署通过联合国全民投票和选举综合司提供技术援助,秘书长也设立了一个公投监督小组。

联合国选举援助已成为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及确立与深化民主治理过程中关键而成功的组成部分。随着民主的传播,选举作为建立合法政府工具的角色也深入人心。联合国已经参与到了世界所有地区的选举中去,近期向阿富汗、马里、索马里、约旦、尼泊尔、孟加拉国及伊拉克等国提供了援助。而这仅是名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在突尼斯,联合国在2011年10月举行的突尼斯制宪议会选举中给予民间社会支持,并一如既往地向当局提供技术援助。在利比亚,一个联合国综合小组支持当局于2012年7月7日组织和进行国民代表大会选举。在马里,联合国2013年向当局提供了举行总统选举所需的技术和后勤支持。目前,联合国正在为阿富汗的选举改革提供援助。

联合国也和参与选举援助的区域性与政府间组织建立了联系,包括非洲联盟、欧洲联盟、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及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同时,联合国还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等次区域组织建立了关系。其他伙伴包括许多选举援助领域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如卡特中心、非洲可持续民主选举学会及国际选举制度基金会等。这些联系提供了在选举支助方面的合作机会,也提供了交流经验、分享教训的机会。

人们已经认识到,仅仅提高选举管理机构的能力并不能必然确保选举可信,同样也需要将注意力投向选举背后的政治大环境。因此,联合国也做出了努力,积极进行选举机构之外的能力建设。这包括对选民、媒体、政党和民间社会开展工作,也涉及其他民主治理的行为体与机构,例如议会与司法机关。

联合国进一步认识到,即使是在技术层面不出差错的情况下,选举仍可能导致潜在的不满情绪和紧张局面,因此如今更强调采用政治举措,预防和应对与选举有关的暴力,向总部和外地的工作人员定期提供培训。政治参与成功的例子包括:也门问题特别顾问与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及开发计划署国别办事处密切合作,展开调解和对话,推动政治进程;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与西非经共体密切协商,促进各政治行为体缓解选举前、选举中和选举后的紧张局势;及在几内亚,秘书长西非事务特别代表在政治部的密切支持下,推动各行为体展开对话,确保恢复陷入停滞的选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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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民间社会:联合国民主基金

民间社会在全球的作用从来没有比今年(2015年)更加重要,因为世界正预备执行一项得到全球各国政府同意的新发展议程。但是,对遍布世界各大洲许多国家的民间社会活动分子和组织而言,他们的空间正在缩小,甚至即将消失。各国政府制定了各种限制,使非政府组织难以开展工作或接受资金。

秘书长曾经指出,成功、稳定的民主体制的标志是强有力且运作自由的民间社会,政府和民间社会为创建更美好未来的共同目标携手共进,与此同时,民间社会还帮助政府负起责任。

联合国民主基金(民主基金)支持旨在加强民间社会的呼声、促进人权和鼓励所有群体参与民主进程的项目。它是唯一一个名称中带有“民主”字样的联合国实体,也是唯一一个旨在通过增加民间社会的权能来支持民主的联合国实体;它是联合国系统中最年轻的一个实体。

2005年,自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设立民主基金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普通信托基金以来,它已在120多个国家资助了超过600个项目,拨款总额超过1.5亿美元,包括资助提高民间社会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培养加强善治和法治的能力等。民主基金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资助处于民主过渡和巩固阶段的国家的当地民间社会组织。通过这样的方式,民主基金发挥了新的、独特的作用,补充和增进了联合国与各国政府的传统合作,加强了世界各地的民主治理。民主基金以民主制度的需求方而非供给方为资助对象。

民主基金的资助项目涉及以下七个主要领域:

  • 社会激进主义
  • 法治与人权
  • 获取知识的工具
  • 妇女权能
  • 青年参与
  • 媒体和信息自由
  • 加强民间社会与政府互动的能力

民主基金第九轮资助项目的选取特别强调青年参与,几乎50%选取的项目都在这个领域展开。这是因为当今社会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人的年龄在15岁至24岁之间。年轻人有更强的联系能力,能与一些重大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从不公正、歧视和气候变化到人权和对人类团结的需求。强调青年参与也表明2015年是联合国的转折点,因为国际社会达成了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新的有普遍意义的气候协定,需要得到当代青年的践行与传承。

2014年,民主基金收到了超过2300个项目提案。平均每个项目可获得约19.5万美元,并且资助申请必须经过极其严格的竞争筛选。民主基金完全依靠会员国的自愿捐助,迄今它已经获得来自40多个国家政府,总共1.6亿美元的资助,其中最大的捐助者是美国和印度。

民主基金致力于增加透明度和知识共享。对已完成项目的外部评价可查阅民主基金网站

以下是民主基金项目在全球的一些的实例:

民主实践

乌克兰各地区自治机构民主程序学校

在乌克兰,民主基金资助的一个项目通过在该国包括东部地区在内所有地区的一些地方议会的日常工作中运用议会议事程序,来增加当地自治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在这个项目中,24名乌克兰当地政府代表(每个地区一名)参加了民主规则和程序学校的学习。

学员们设法修订当地政府法规,以便采用议会程序和民主规则,使地方议会能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们的议事进程。通过将乌克兰所有各区代表聚集一堂的作法,民主规则和程序学校还举办了组织性包容与和平政治辩论。这个项目由乌克兰西部资源中心执行。

通过基本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为玻利维亚的土著社区赋权

在玻利维亚的拉巴斯省和奥鲁罗省,民主基金资助的一个项目是协助土著社区获得法律和政治权能。其具体作法是:为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提供民主参与必备但以前欠缺的基本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加强他们参与民主进程和行使权利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通过旨在变革体制的循证倡议,使人人便于获得基本法律文件和权利。这个项目由“玻利维亚微正义基金会”执行。同时,它还设立了一个农村协调人网络,作为建立法律咨询渠道的协调中心,并开展了关于如何取得必要文件的法律宣传运动。此外,这个项目还通过组织网络会议和论坛,鼓励传统领导人和政府官员进行辩论。

维护刚果民主共和国社区和矿工开采矿物资源的权利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民主基金资助的一个项目致力于维护当地社区和传统矿工在矿物资源开采方面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个项目倡导法律改革;散发和诠释法律文本;加强社区领导、司法人员、矿业管理官员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支持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者;组织传统挖矿工人;监察与自然资源开采相关的人权问题。这个项目由非政府组织“促进和保护弱势群体权利行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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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民主

公民的利益要伸张、要仔细考虑、要得到立法保护,这是民主的要求。世界人口有一半是妇女,民主进程应当听取她们的呼声。民主需要妇女,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妇女也需要民主,这样才能改变妨碍妇女乃至整个社会获得平等的制度和法律。

民主代表制体现了妇女的利益,反映了妇女的呼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七条重申妇女代表制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 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2011年大会关于妇女参政的决议 (A/RES/66/130) 进一步强调妇女在民主进程中的作用,重申“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积极参与各级决策,对实现平等、可持续发展、和平和民主至关重要”。

尽管在规范方面取得了这些进展,而且这些目标也具有普世性,但对许多妇女而言,它们仍然难以实现。增加代表机构中的妇女人数的进展过于缓慢。2015年,各国议员中仅有22%为妇女,在1995年11.3%的基础上小幅度增长。截至2015年1月,全世界仅有10名女性国家元首,14名女性政府首脑,仅有17%的政府部长为女性,其中大多数负责诸如教育和家庭等社会政策范畴。无论是作为市长还是地方议会议员,妇女在地方决策机构的代表人数都不足。

在选举产生的职位方面,妇女的代表人数仍然不足,大多数国家远不能达到1995年《北京行动纲要》提出的“性别平衡”标准。从政党到选举委员会,各政治机构往往没有能力确保公共政策阐述和满足妇女的利益。在确保当权者因未能保护妇女的权利或回应妇女的需求而承担责任方面,各项问责制度缺乏一致性。

在冲突后环境中,妇女无法享有民主制度和参与民主进程的现象最为明显。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吁请会员国增加妇女在所有决策层面的代表人数。为此,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和外勤支助部在部署了维和行动的国家出面促进妇女参与政治进程并进入治理机构。

妇女有效参与政治的四种关键做法

1. 妇女自由和公平地参加地方和国家选举

推行暂行特别措施,例如配额制、制裁不履约的政党、提名费用减免、利用大众媒体、使用公共资源,以提高妇女作为当选的决策者和被任命的决策者在公共机构中的参与程度。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让妇女能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与选举管理机构和政党合作,采取措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媒体报道存在性别偏见、政党做法不透明和缺乏竞选资金等阻碍妇女参政的因素。

2. 支助民间社会妇女组织促进妇女利益

通过《妇女宪章》或全国妇女大会等方式为制定共同的政策议程提供援助。妇女共同的优先事项跨越了她们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或许涉及妇女担任公职的权利,或者涉及她们获取经过改善的保健和儿童保育的权利。妇女必须协调一致、创建联盟、共同努力并确保在风云变幻之际共享信息。提供能力建设和技能发展培训以提高宣传和沟通技能,提高妇女团体和妇女运动的内部组织能力。

3. 建立公共机构的妇女权利问责制

确保在修宪进程中考虑到政治、司法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制度设计对妇女参政和行使其社会、政治和经济权利产生的影响。宪法修正案应确保与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促进问责机制和治理改革,满足妇女的各项需求,例如提供促进两性平等的服务,提供诉诸司法、参与预算及获取信息的机会。确保落实问责进程,公共当局通过该进程对其履行国家有关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承诺的行为负责。

4. 支持妇女政治领导人扩大影响

为候选及当选的女性领导人的技能和能力发展提供支持,包括技能培训(议会辩论与措辞、宣传)和内容培训(性别平等主流化、国际性别平等承诺和可用战略)。其中还涉及倡导妇女议会核心小组或者公务员体制内部的妇女网络等各项机制,以及创建具备政府授权、职能和职务的政府机制,以便有效地宣传有关妇女利益的政策。同时考虑为男性提供关于引入性别平等主流化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原则和举措的培训。

联合国正在做什么——最近取得的成功

阿富汗:2014年,为让阿富汗公众认识到妇女参政的重要性,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付出了大量努力。阿富汗政府最终做出实际行动,为妇女投票站安排了女性安保人员和观察人员。这直接表明妇女在投票时的自信心有所提升。

厄瓜多尔:联合国为争取妇女权利议会小组提供了技术支持,帮助其在民间社会组织、女性政党成员和国民代表大会之间建立对话机制,以确保在遵循《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方面,国内立法与2008年宪法保持一致。联合国妇女署推动国民代表大会和联合国系统达成谅解备忘录,以支持性别平等和人权成为法律改革的主流。

海地:在美援署的支持之下,联合国稳定特派团、联合国妇女署及开发署协助建立了一个致力于在议会和磋商会议中争取性别平等的办公室,最大的成果是达成了一项促进妇女参与即将举行的选举的《行动计划》。

利比里亚: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为妇女非政府组织利比里亚秘书处的“促进妇女参与利比里亚国内治理”计划提供支持。这项计划旨在通过排除妇女全面参政的障碍和挑战,提高利比里亚国内促进性别平等的包容性治理。2015年,联合国妇女署在利比里亚开展了一次行动,为国家利益攸关方(包括宪法审查委员会;性别、儿童和社会保护部;民间社会组织和妇女联合宪法审查工作队)参与宪法审查进程提供支持。行动的成果包括:提交了有关妇女和儿童权利的性别平等宪法条款;国民议会和地方议会中男女议员数量达到平衡;与合作伙伴之间达成一致计划;加强了媒体代表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报道能力。

马拉维:2014年获得联合国的选举支持之后,女性公民、退休政客、专家以及信仰领袖为支持马拉维妇女参政共同建立了一个杰出妇女网络。该网络帮助加强冲突预防,并通过联合国妇女署的“男性促进女性权利”倡议运动,来推动政治领导人实现各自政党宣言中的性别平等承诺。杰出妇女网络还为新当选的妇女代表及候选人提供面向2019年选举工作的建议和指导。

摩洛哥:联合国妇女署继续支持实施2011年宪法中关于性别平等的条款,支持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改革及加强监督机制的能力建设,为争取性别平等议员小组提供技术帮助。联合国妇女署推动了使议会所讨论的法律草案(即城市和地区选举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法)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保持一致的审查工作,并提供当地专业知识。

巴拉圭:2014年6月至10月,联合国妇女署与文献和研究中心以及名为“我们做主”的非政府组织共同举行了一次全国对话,旨在促进建设包容性政治机构和建立一个由来自各政党、妇女组织及城市妇女网络的妇女代表组成的、致力于民主平等的工作队。工作队起草了一项关于民主平等的法律草案。联合国妇女署正致力于在城市水平开展这一政治对话,并将在城市选举之前为女性候选人提供培训支持。

坦桑尼亚:联合国妇女署为一个由50个民间社会组织构成的妇女联盟提供支持。联盟成员包括来自全国不同党派的妇女代表,因此,宪法审查过程中的性别平等提议得到了更多的支持。2015年4月3日到17日,超过400名妇女聚集在制宪会议所在地多多马,要求通过第二份宪法草案中关于性别平等的12条议案。制宪会议妇女核心小组实现了男女代表数目相等的目标,被誉为最具凝聚力的联盟。

联合国维持和平: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努力将性别平等融入选举进程并确保女选民和候选人的安全,因此在选举中涌现了众多的女选民和候选人,比从前有显著的增加。

2010年,为纪念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通过十周年,维持和平行动部,联合国 妇女署,政治事务部和开发署在多国举办了妇女、和平与安全开放日。开放日使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泊尔、阿富汗、利比里亚、几内亚比绍、科索沃以及索马里等国的妇女有机会接触到来自联合国特派团和政府的高级管理层人员。这些妇女集体表达了她们对参与政治、经济及社会活动时所遇到的挑战的担忧,并阐述了和平建设与重建对自己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开放日之后,全球对于增加妇女政治权能和提高妇女参与各级决策进程的呼声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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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青年和联合国

70年来,联合国推动民主价值观和原则的工作一直都由职业外交官和起草者、政治专家和维和人员负责。今天,联合国依赖一个不同于以往的群体来实现几乎每一个方面的目标:青年。

当代青年手握解决联合国所面临的几乎所有挑战的关键:从打击极端主义到解决僵持不下的冲突和防止新的冲突发生;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到落实新的普遍和有意义的气候协定;从推动和维护人权到确保包容性和参与性治理。

如今的青年人口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代。全球人口有一半以上在25岁以下。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进行交流、采取行动、建立网络和产生影响,这是70年前的联合国创建者所无法想象的。他们面对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从气候变化到失业和多种形式的不平等及排斥,这些挑战导致了我们所目睹、发生在世界若干地区的严峻移徙危机。从青年到成年的过渡从未像现在这样充满着挑战,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存在如此多的机会。

青年人越来越怀疑传统的民主模式,这种现象时常看到。与此同时,他们能够就重要的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联系,利用新媒体捍卫正义、打击歧视、维护人权;推进学生运动,为弱势群体发声;采取个人和集体行动推广他们的信念,从可持续的消费习惯到参与城市绿化,从网上请愿到社会企业家精神。

青年不仅拥有实现改变的工具,他们也远比年长者更熟悉如何使用这些工具。他们雄辩的声音能得到自己同代人的积极回应,例如马拉拉•优素福扎伊 (Malala Yousafzai) 推动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艾玛•沃特森 (Emma Watson) 动员成年男性和男童争取性别平等。

因此,在2014年9月国际民主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直接向那些将在2015年后引领世界和此刻正处在人生转折点上的青年人发出倡议。他呼吁这个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青年群体面对挑战,并考虑如何解决这些挑战;掌握自己的命运,将梦想转变成更美好的未来;为建立更强大更美好的民主社会做出贡献;齐心协力,发挥聪明才智,成为构建未来的建筑师,不落下任何一个人。

为实现秘书长的愿景,联合国大家庭正在各个层面展开工作:

秘书长已将与青年共事和为青年工作作为他本人的最高优先工作之一,他致力于使青年更加关注目前有关就业、企业家精神、政治包容、公民身份、权利保护、教育和生殖健康等的方案。他任命了首任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其使命是让联合国大家庭听到青年的声音。

大会于2015年3月通过《民主教育》,这项决议鼓励所有联合国实体利用教育,包括学校课程,加大力度促进和平、人权、民主、尊重宗教和文化多样性以及正义。该决议还大力鼓励会员国将民主教育连同公民权利和人权教育纳入本国教育标准。

2015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设立了一个人权、民主与法治论坛,并将在2016年举办首届论坛,主题是“扩大民主空间:青年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此外,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草案,鼓励各会员国制订注重青年尤其是贫穷和边缘化青年群体最高利益的综合政策和行动计划,并且解决青年发展的各方面问题。

与此同时,联合国民主基金的2015年新项目中有半数集中在青年问题,从青年参与冲突区的和平合作到组织打击腐败,从建立当地青年理事会到通过媒体发起运动,促进青年参与选举。如今,保证青年参与的空间尤其重要,因为在许多国家,民间社会的活动空间正日益缩小,更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已将各种限制纳入法律。

201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了首份《青年战略》,旨在促使青年作为积极力量参与转型变革。这是明确指出开发署对青年的承诺的首个全组织战略,时间跨度为三年,包括三个成果构想:

  • 增强青年的经济权能;
  • 增强青年的公民参与,增加他们对决策及政治进程和体制的参与;
  • 增强青年参与应对能力的建设。

为达到上述目的,这项战略采取四管齐下的办法:能力发展、宣传和主流化、思想领导、以及国家政策。

联合国大家庭付出的这些努力基于一个共同的经验:每一代的经验告诉我们,当各个阶层和各种年龄的人们共同致力于他们所相信的事业时,民主最为牢固,他们的动力来自热情而非个人利益,他们建立远远超越政府的民主基础,开展远远超越选举的民主实践。

联合国承诺为此作出努力,确保青年的民主权利。联合国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艾哈迈德•欣达维 (Ahmad Alhendawi) 指出:“作为青年,你不需要佩戴联合国臂章为联合国工作。你只需要心里长存联合国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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